“絕不姑息” 與 “決不姑息” 的區別及官方發文使用指南?
來源:新聞中心 發布日期:2025-06-22
在官方文件、公告等正式文本中,“絕不姑息” 與 “決不姑息” 是常見表述,二者雖都傳遞出堅決懲治、不容寬貸的態度,但在語義和使用場景上仍存在細微差別。
從詞語構成和語義來看,“絕” 本義為 “斷”,引申為 “窮盡、全然”,“絕不姑息” 強調程度上的極致,突出沒有任何例外、沒有絲毫商量余地的堅決性,帶有強烈的情感色彩和主觀決斷。例如,在強調對嚴重違法違紀、危害極大的行為進行懲處時,常用 “絕不姑息”。像在打擊重大貪污腐敗案件的通報中,表述 “對侵害群眾利益的貪污腐敗行為,發現一起,查處一起,絕不姑息”,以這種強烈的措辭彰顯零容忍的態度,震懾違法犯罪行為。
“決” 本義是 “疏通水道”,后引申為 “決定、堅決”,“決不姑息” 側重于表達堅定的決心和意志,更強調基于理性判斷后的堅定立場,語氣相對沉穩、客觀。在針對系統性、制度性問題的治理公告中,常使用 “決不姑息”。如在規范行業秩序的文件中寫道 “對違反市場競爭規則、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,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理,決不姑息”,體現出依據法規制度,以堅定決心開展整治工作的態度。
在官方發文中,選擇使用 “絕不姑息” 還是 “決不姑息”,需結合具體語境。當需要對性質惡劣、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個別事件表明強硬態度,展現出嚴厲打擊的氣勢時,“絕不姑息” 更為合適;而當涉及常態化治理、制度性規范,旨在傳達基于既定政策、法規開展持續監管和懲處工作的決心時,“決不姑息” 則更能準確達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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